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
技术支持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技术支持单位管理,确保大赛组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符合主管部门有关竞赛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二条 承办主体以相关企事业单位、学会科普项目合作单位等机构为主。
第三条 大赛技术支持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对大赛充分重视,严格遵照大赛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单位有明确的专职领导负责赛事全面工作,具有2年以上独立支持国家级赛事的经验;
(四)申报单位应将大赛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中,制定大赛技术支持工作计划,具有配套经费支撑;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在同一时间支持5场以上地区赛的技术、设施、人员等条件,与地区承办单位保持良好工作关系,能够保障比赛顺利进行;
(六)申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持有中国电子学会青少年机器人、软件编程、电子信息指导教师证书者(三年以内)优先。
第三章 要求和职责
第四条 坚持零收费原则。不得以大赛名义向参赛选手、家长、学校收取费用。
第五条 不得做虚假或诱导性宣传,将大赛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第六条 不得借大赛名义,进入校园开展或变相开展商业活动,包括赛前培训,推销或变相推销书籍、资料、商品。
第七条 不得擅自扩大参赛对象范围。
第八条 不得以技术支持单位的身份或工作便利干扰其他符合比赛技术规范的单位和选手参加大赛。
第九条 安排专人负责大赛联络及组织工作,接受组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应急预案,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确保赛事活动的各环节和各部分连贯顺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问题,要尽早整治、及时处理。
第十条 对大赛相关技术规则、试题等严格保密,确保大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安全性。
第十一条 及时提供相关赛项的过程资料及参赛选手信息,协助组委会处理参赛选手的申诉。
第十二条 依据大赛章程及赛项规则组织比赛,如需调整,须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发布更新的规则。
第十三条 及时配合组委会整理上报参赛选手成绩;异常状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大赛相关宣传管理规定,经组委会审核后开展相关新闻宣传传播工作,所有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等文件须经组委会审核后发布。
第十五条 根据组委会要求派遣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技术服务和会务工作。
第十六条 对参赛选手及其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必须规范保管,不得丢失、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选手信息仅限在大赛指定平台内运行。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向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组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业性审查、服务能力考察后,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组委会对确定入选的申报单位出具入选证明,并于大赛官网公示;技术支持单位签署承诺书并在组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如技术支持单位在大赛筹备、组织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损害大赛公平公正性和参赛选手权益的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支持单位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组委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电子学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