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科普创新联盟章程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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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的中文名称为: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科普创新联盟;英文名称为National Youth Innovation Alliance for Electronic & InformationScience Popularization,缩写为NYEP。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在中国电子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在我国从事电子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青少年人才培养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社会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本联盟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致力于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部署,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在我国青少年中的普及,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联盟以制订青少年电子信息能力标准为重要抓手,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引导资源共建共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实现中国科技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联盟主要任务

(一)标准制定,推进青少年电子信息能力标准建设;

(二)资源共享,共建青少年电子信息科普创新资源;

(三)深度合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与实践教学融合;

(四)推广传播,发布行业正面声音提升行业影响力;

(五)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国内外高端科普交流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联盟的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通过或修改联盟章程;

(三)选举产生联盟各级理事单位;

(四)讨论审议联盟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对联盟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

联盟理事会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参与标准制定、组织产业促进活动、讨论和制定评估体系、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等。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协商方式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 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联盟理事会直接任命产生。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出并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联盟成员的发展、管理及服务;

(四)管理维护联盟网站;

(五)组织联盟活动,协调相关事务。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

联盟秘书处聘请知名行业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对联盟的业务开展、标准制定等工作提出指导咨询意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包括从事电子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青少年人才培养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社会机构等。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联盟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联盟的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同意联盟章程,履行联盟义务;

(三)联盟秘书处审核;

(四)颁发成员证书。